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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最新公告 | 2014-08-19 | 點閱數: 1043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籍學生,於103年1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之期間,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者(不包含才藝補習),始得申請
二、申請金額:
(一) 第1順位為「低收入戶」:為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每戶至多2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 第2順位為「未符合前1款補助條件(低收入戶者)之原住民一般學生」:每戶1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籍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本(10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將有關資料送就讀學校。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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