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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8-15 | 點閱數: 688
公務員基於職位,依法享有許多一般人民所無法擁有的權利,例如;俸給權、退休金權、撫恤金權、保險給付權、身分保障權…等,然而,公務員在享受法律所賦予之各種經濟上及身分上的權利時,亦應履行法律上所規定之各項義務,否則,即可能產生刑事、民事或行政等法律責任。以下即是從「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中,列舉數項公務員應盡之義務,藉以提醒公務員勿因一時疏忽、違反義務,而造成無法彌補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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