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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最新公告 | 2014-06-24 | 點閱數: 1039
§扶助對象:
為單身、獨力扶養子女之單親家庭,或為女性外籍配偶家庭 ,且因
1.家計主要負擔者罹患癌症仍在治療期間(含手術、化療、復健…等治療)無法工作,且家中無其他工作人口,或因病況不穩定需要家人照顧致使家中無工作人口可負擔家計,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難者。
2.家計主要負擔者罹患重大傷病無法治癒並已接受安寧緩和照護無法負擔家計,致經濟陷入困難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開銷者。
3.子女罹患癌症或安寧緩和照護需照顧,致家中家計主要負擔者短期無法工作,收入中斷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難者。


§扶助內容:一次性急難救助或短期生活扶助(詳細扶助內容及注意事項請參見扶助辦法)

§申請方式:實際居住於桃園地區及新北市林口區者可由民眾自行申請或社福單位評估轉介,請先行下載申請表或轉介單後,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郵寄正本或掃描E送本會審查。其他縣市的弱勢家庭僅限透過該縣市政府社福中心或由醫院社工轉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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