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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6-19 | 點閱數: 545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128410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修正對照表.
說明:依行政院103年5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352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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