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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6-16 | 點閱數: 804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民儀字第1030137235號
主旨:函轉有關內政部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條文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6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5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業於103年6月11日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號令修正發布旨揭條文,如有需求,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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