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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6-12 | 點閱數: 504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桃人給字第1030003844號
主旨: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341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 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3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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