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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6-12 | 點閱數: 547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136531號
主旨: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03年6月1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191號令廢止,請 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192號函辦理,原條文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彙編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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