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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6-06 | 點閱數: 668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25719號
主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銜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5月27日公訓字第103000814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逕上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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