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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國中 - 最新公告 | 2014-05-29 | 點閱數: 97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3年4月29日府民戶字第1030136073號函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採用新式戶口名簿,本部於103年3月7日以台
內戶字第1030103645號函(諒達)請各機關於新式戶口名
簿實施後,原則上無須民眾再提憑戶籍謄本,採用戶口名
簿影本或正本驗畢退還。為達成戶籍謄本減量,本部已於
召開「免戶籍謄本」工作圈會議時,請各機關申請連結戶
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並修正相關規定改以國民身
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取代檢附紙本戶
籍謄本,目前相關機關已完成修正129個規定。
三、依據彰化縣政府上揭函反映,有關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
籍謄本,於現行實務作業,各需用機關因未充分瞭解本項
便民措施,仍要求民眾提供戶籍謄本,致民眾往返奔波無
所適從,無法達成戶籍謄本減量效果,爰請落實免附戶籍
謄本政策目標,以達簡政便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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