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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霖 - 最新公告 | 2014-05-13 | 點閱數: 578
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5月1日桃教中字第1030029148號函辦理。
二、 「桃園縣文藝創作獎」在桃連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才藝表現採計之給分標準為首獎6分,貳獎5分,參獎4分,佳作3分。
三、 檢送本(103)年度辦理之「桃園縣第19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份,其徵件類組計短篇小說類及散文類(大專成人組、高中組、國中組),1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收件,敬請鼓勵所屬師生踴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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