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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霖 - 最新公告 | 2014-05-12 | 點閱數: 2035
各位家長及同學:
1.有關「多元學習表現-才藝表現」,最高分為5分,採計比賽項目詳見附檔「103.4.26免試入超額比序「多元習表現」積分審查」之P.16~P.38
2.若有同學有參與以上比賽得獎者,請填寫附檔「桃園縣立光明國中才藝表現項目積分細項審查表0509(空白)」並檢附獎狀影本,於05/14前送至訓育組查核。
3.本處室統計之才藝表現詳見附檔「9年級才藝表現加分名單1030509」,已於05/12(一)發予各班,也請這些同學於期限內將「才藝表現項目積分細項審查表」送至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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