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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廖團玉 - 最新公告 | 2014-04-30 | 點閱數: 2322
說明:
一、請各校依實際情況自行擇定辦理暑期體育育樂營各式營隊,其中國小至少申請1項以上,國中則以至少申請1項為原則。
二、欲申請體育育樂營補助之學校,請依旨揭計畫申請,說明如下:
(一)填妥申請表(附件一,紙本)核章後,於103年5月23日前逕寄送至興國國小訓導處(承辦學校異動,地址:32086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二段62號,425-8158*310)。
(二)育樂營一覽表(附件二,電子檔)請email至wc520kimo.yahoo.com.tw信箱。
三、申請學校於活動結束後(103年8月25日前)將敘獎名單(附件三)連同成果報告(附件四)及核銷資料ㄧ併送興國國小彙辦。
四、倘申請學校承辦人員暑假期間進行業務交接,請務必確實交接旨揭業務事宜,俾利教育部體育署「青春專案」成果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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