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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廖團玉 - 最新公告 | 2014-04-30 | 點閱數: 5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4月22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011836號函辦理。
二、邇來媒體報導有關患有先天性心臟疾病學生上體育課暖身暴斃、跑步猝死及多起上體育課受傷情形發生,每起事件發生除造成相關人員身心靈的創傷外,往往成為媒體關注重心,也會追究校內人員是否有善盡管理責任之情形。
三、為使意外減少發生,請督促學校及任課老師應於每節體育課上課前檢查場地、用具及設備,並調查學生身心狀況,了解學生相關病史及是否能夠從事此項運動,課程中應隨時掌控學生運動時或使用器材時之安全與學生身心狀態。
四、課程結束後需了解學生是否有身體不適之狀況並充分實施暖身整理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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