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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最新公告 | 2014-04-24 | 點閱數: 469
說明:
一、為鼓勵本縣教師參與證照審查,故本案收件日期延至103年4月30日(三)截止,歡迎各校教師踴躍送件。
二、本案審查國中及國小分開受理,審查送件資料請以校為單位,依教育階段分別送平興國小教務處(地址:平鎮市廣泰路168號,電話:4029323分機210)及平南國中教務處(地址: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電話:4392164分機210)。
三、本案送審相關說明及注意事項請詳參旨揭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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