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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4-24 | 點閱數: 521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090669號
主旨:函轉有關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03年4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06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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