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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國中 - 最新公告 | 2014-02-10 | 點閱數: 615
本次修正係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之權益衡平,刪除本辦法第27條有關占缺訓練人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規定;並配合修正及增訂用人機關(構)學校應為其投保一般保險,及其保險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與明定修正條文之適用起始對象等相關規定。有關上開投保一般保險相關事宜,俟保訓會規劃完竣,將另函週知。

本辦法第27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項下,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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