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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最新公告 | 2018-03-31 | 點閱數: 416
自107年3月27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民旅遊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放寬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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