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助理員 - 最新公告 | 2018-04-13 | 點閱數: 406
一、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
二、次查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規定,係為規範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參加進修學位之資格、條件及程序。
三、綜上,前開要點僅規範各校教師參加進修「學位」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若各校教師擬申請赴國外進修留職停薪,且其語言學校「學分」課程屬進修「學位」之必要程序,得依前開要點檢附入學許可及錄取通知等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備。
:::

行政單位

:::

教職員登入區

縣市學生學習能力檢測

愛讀才會贏-自主學習

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行動電話、服儀規範專區

音樂競賽與直笛團

國中生涯發展專區

親師座談回饋

節能與用電專區

光明FB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英資班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