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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最新公告 | 2018-04-25 | 點閱數: 351
107學年度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臺北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國中:金華國中。
(二)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三、臺北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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