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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鈞 - 最新公告 | 2018-05-08 | 點閱數: 29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3325號函辦理。
二、培訓相關資訊簡述如下(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內容):
(一)推薦原則:分國小國語文、數學、英語,國中國語文、數學、英語等六組,每組推薦1至2位教師。
(二)建議資格:
1、各縣市之補救教學種子教師和督導人才儲訓班人員(名單詳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
2、各縣市補救教學績優學校教師。
3、各縣市輔導團員,以補救教學入班輔導為主要職責者。
4、教育部或各縣市補救教學訪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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