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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8-05-08 | 點閱數: 398
一、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發展、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支持協作、宣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國家教育研究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以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如有意願且符合資格者,請填妥「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於107年5月10日前送本校人事室,俾由本室彙整後函送教育局彙送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審查遴選。
四、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服務需求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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