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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8-06-13 | 點閱數: 378
一、旨揭普通考試訂於107年7月6日至同年月7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107年7月8日至同年月10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及本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7年6月14日前逕寄本府社會局人事室辛春燕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08),電子檔並請e-mail至10011021@mail.tycg.gov.tw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普通考試者,則7月6日、7日皆須參加;選填高考三級者,則7月8日至10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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