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8-06-19 | 點閱數: 256
夫妻同為公保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得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例如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並符合「參加公保年資滿1年以上,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以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條件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行政單位

:::

教職員登入區

縣市學生學習能力檢測

愛讀才會贏-自主學習

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行動電話、服儀規範專區

音樂競賽與直笛團

國中生涯發展專區

親師座談回饋

節能與用電專區

光明FB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英資班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