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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國中 - 最新公告 | 2018-06-26 | 點閱數: 439
一、研習日期:107年7月至107年12月。

二、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100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民國100年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請學校一同告知建議其再次參訓。

三、本案請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未來將研議做為本市候用主任甄選及候用校長甄選之加分項目。

四、報名表請於107年6月29日(星期五)前填妥,mail至 baggio@mail.saes.tyc.edu.tw (不須核章),核章後再傳真至祥安國小輔導室。

五、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於第一次上課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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