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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最新公告 | 2018-08-23 | 點閱數: 596
查軍、公、教、政退休(職、伍)人員再任之相關規範業納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退休(職、伍)人員再任或轉任各機關學校、行政法人、轉投資事業及財團法人職務,依規定應支月退休金(俸)或停止辦理優惠存款者,均請確依上開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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