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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最新公告 | 2018-09-14 | 點閱數: 596
一、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桃園市政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107年業與49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喜樂幼兒園等3家托育服務機構。
二、桃園市政府107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桃園市政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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