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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5-31 | 點閱數: 61

一、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商借期間:自11381日起至114731日止。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辦理業務: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6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三、檢附本案函文、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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