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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4-02-17 | 點閱數: 210

說明:

壹、依據
一、總統110年5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9231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9751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教育部112年1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58566號函備查之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貳、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
符合下列報名資格,且位於招生範圍內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一、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符合前二項資格之一者且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錄取,或錄取未報到,或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前述各入學管道簡章規定日期前,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
二、招生範圍
桃園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相關報考科系、招生額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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