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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7-09-14 | 點閱數: 664
僑務委員會辦理本(106)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6年9月11日僑生聯字第1060501768I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會聯絡人:陳唯軒;聯絡電話:23272816。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5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5學年度成績單,9/30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本會。
(三)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
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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