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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最新公告 | 2024-05-24 | 點閱數: 79
會考結束 我們的籃球賽來囉! 四強出列囉 坐三望二奪第一 來場逆轉勝 只要沒結束 永遠有機會!! 05/24(五)賽程 (十四)(十勝)905 vs (十二勝) 901 901勝 (十五)(十一勝)908 vs(十三勝) 909 908勝 5/24(五)賽程 (十六)(十四敗)905 vs (十五敗) 909 (十七)(十四勝)901 vs (十五勝) 908 ~本賽事活動感謝合作社及家長會大力贊助~
設備組長 - 最新公告 | 2024-05-24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本會與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辦理《113木育玩具創作競賽-第九屆金趣咪獎》,誠摯邀請貴校師生參與競賽活動。 二、 初選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00 三、 競賽時間:113年11月30日(星期六)8:30-16:00。 四、 競賽地點: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大禮堂(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鄰近捷運板橋站/板橋火車站... 觀看完整文章
生教組 - 最新公告 | 2024-05-24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5月16日桃教體字第1130043539號函辦理。 二、 為培養全市親師生發展防災教育核心能力與基本素養,提升 防災教育之觀念、態度與技能,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案活動訊息摘要如下: (一)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 送件時間:113年6月10... 觀看完整文章
體育組 - 最新公告 | 2024-05-23 | 點閱數: 76
會考結束 我們的籃球賽來囉! 四強資格賽 擺開一切煩惱 痛快來尬籃球!! 05/23(四)賽程 (九)902 vs (一勝)903 903勝 (十)(二勝)905 vs(四勝)912 905勝 (十一)(三勝)913 vs (五勝)908 908勝 (十二)(六勝)901 vs (八勝)917 901勝 (十三)(七勝)909 vs(九勝) 909勝 5/24(五)賽程 (十四)(十勝)905 vs (十二勝) 901 (十五)(十一勝)908 vs(十三勝) 909 ~本賽事活動感謝合作社及家長會大力贊助~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5-23 | 點閱數: 41
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頁公告為準(網址:   https://www.k12ea.gov.tw/  )。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5-23 | 點閱數: 52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5-23 | 點閱數: 40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5-23 | 點閱數: 47
一、有關公務員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團體職務究應如何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銓敘部以旨揭令規定如下: (一)  除經該團體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外,應依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經權責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則須報經權責機關(構)備查,至如有符合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本府112年7月11日府人考字第1120189321號函諒達)所定情事,亦得免經備查。 (二)  另依服務法第15條第7項規定,前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5-23 | 點閱數: 33
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本府112年2月3日府人考字第1120022887號函諒達)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指公務員就其已形成之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等權利之行使,以自己名義運用者,得參與該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成品相關之薦證代言等商業活動;以一次性明確授權予他人使用者,得參與被授權人於授權範圍內就該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成品所進行之薦證代言等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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