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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5-23 | 點閱數: 41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間:自11381日起至1147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528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本案函文、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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