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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最新公告 | 2024-02-23 | 點閱數: 55
一、 簡章取得方式:即日起於本校「招生訊息」公告,電子檔免費下載簡章。 二、 報名日期:113年5月1日(星期三)截止,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擇一),免報名費。 三、 術科考試日期:113年5月4日(星期六)。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2-22 | 點閱數: 82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
設備組長 - 最新公告 | 2024-02-21 | 點閱數: 143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桃園國中)113年2月5日桃國教字第113000082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摘要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 (二) 比賽時程: 1、 專題報告送件:113年3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3年4月3日(星期三)止。 ... 觀看完整文章
註冊組長 - 最新公告 | 2024-02-21 | 點閱數: 118
說明: 一、 「全民英檢」適合大考暖身練習。高中生成績可上傳「學習歷程檔案」,展現個人多元表現或作為英文能力證明等。 二、 報名資訊: (一) 級 別:中級聽讀 (B1) ∣中高級聽讀/一日考(B2) (二) 測驗日期:中級2024/5/4 (六)∣中高級2024/5/11(六) (三) 報名網址: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輔導組 - 最新公告 | 2024-02-21 | 點閱數: 9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學(一)字第1132800619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師、學生、家長三方共同關注兒少與青年心理健康及自殺相關議題,教育部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內容介紹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的基礎概念,以及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在此議題下的角色功能,期盼促進理解同理,共推校園自殺防治策略。 三、 為提升家長因應學生心理健康議題知能,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旨揭線上家長工作坊,... 觀看完整文章
事務組 - 最新公告 | 2024-02-20 | 點閱數: 62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桃園市政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QR碼)。
資料組 - 最新公告 | 2024-02-20 | 點閱數: 105
說明: 一、 本校五專設有護理科、化妝品應用科及老人服務事業科等三科。另,教育部核定五專「老人服務事業科原住民專班」。 二、 本校鄰近臺南火車站,步行僅8分鐘,為南部地區唯一國立專科,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為善盡國立學校之社會責任,提供弱勢生許多安心就學獎補助方案,請惠予鼓勵學生(含原住民)踴躍參加。 三、 本年度五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報名在即,許多家長非常關心入學計分方式、各科未來進路等,特舉辦本說明會暨校園參觀,歡迎至本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2-20 | 點閱數: 123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2-20 | 點閱數: 129
一、「113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訂於113年9月7日(星期六)及9月15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3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113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及10月5日(星期六)舉行;「113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訂於113年10月5日(星期六)舉行。為鼓勵踴躍參與認證,給予當日參加上開認證者補休,以提升參與意願。 二、檢附客委會113年度各級認證日程表、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及第1次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各1份;另本年度高級認證書寫測驗題型內容已有調整(如附件),相關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能力指標、通過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2-20 | 點閱數: 160
一、查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私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時,依下列規定敘定薪級:一、中小學教師按其初任教師之學歷依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起敘,並依第9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提敘薪級;其已取得較高學歷者,並依前條規定辦理改敘。……。」揆其立法意旨,係為解決本條例施行前,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嗣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後,以較高學歷起敘,於私立中小學改敘前之服務年資因職務等級不相當而無法採計提敘薪級,以致於公立學校所敘薪級低於原私立學校所敘薪級之不妥適情形。 二、本條例施行後,部分私立學校任教年資較短或依本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款...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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