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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升學資訊 | 2014-12-30 | 點閱數: 1110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二、本要點業經教育部103年11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22677號函備查。
三、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計有:
(一)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小組國中學校代表由2名調整為6名
(二)辦理優先免試入學與直升入學遇超額時,依本局超額比序項目進行比序,依序錄取
(三)畢業資格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四)志願序積分調整為以3志願序為一群組計分,即志願序1、2、3志願15分,4、5、6志願12分,7、8、9志願9分,10、11、12志願6分,13、14、15志願3分,16至30志願不計分。
(五)職業類科(不含普通科、綜合高中)志願連續選填計分方式,由同校同群視為同1志願序計分調整為跨校同群視為同1志願序計分
(六)增列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為超額比序項目
(七)自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國中生,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積分調整成4至6級分給3分,2至3級分給2分,1級分為1分。
四、本要點所附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分成101學年度入學國中生適用及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國中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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