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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霖 - 最新公告 | 2014-03-05 | 點閱數: 844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3年2月20日湖農工圖字第1030000941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 申請及執行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計畫,應於103年3月10日起至103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執行期程自10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 補助對象:由申請學校針對具身心障礙、原住民、中輟、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分別之特殊專長弱勢學生提報培訓計畫。
(三) 申請項目及補助方式:
1、 具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等特殊專長表現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
2、 每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之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每校之特殊專長個人培訓計畫,每1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103年度第一梯次團隊部分已獲補助之學校,請勿再提出申請)。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証明資料)方式辦理。書面資料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1、 線上填報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
2、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址(首頁點選進入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藍色圖示):http://www.thvs.mlc.edu.tw/
(五) 應檢附之書面資料:
1、 書面格式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在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請依順序排列,同時須將上述資料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作業。
2、 檢附件證明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請將資料整備核章後,並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037-992216轉711,或 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及學生在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及切結書格式各1份供參。
五、 為配合「認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政策,務將申請書內受益人數、身分別及男女人數統計欄數據填寫完整。
六、 欲申辦之學校,務請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且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103)年3月31日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放棄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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