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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最新公告 | 2023-01-18 | 點閱數: 139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1月 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6185及1120006185A號函辦 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 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 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 育創新。

三、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 受理申請112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及「受訪學 校」。

(二)教學訪問教師

1、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 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 申請:

甲、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 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 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 /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 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 事項。

乙、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 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丙、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2、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 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 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 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 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 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申請方式:

(1)一般地區學校現職教師:請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 請 表」,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前由原服務 學校函送本局,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 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2)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請填具「教學訪問教師 申請 表」,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逕送國 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三)受訪學校

1、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 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 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 出申請。

2、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申請方式:請填具「受訪學校申請表」,於112年3月 15日(星期三)前由服務學校函送本局,俾利彙整後 函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 姐,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電子信 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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