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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最新公告 | 2021-04-05 | 點閱數: 447
一、 依據桃園市體育會109年12月31日桃市體彥字第1090961號函暨所屬自委會109年12月29日桃自委山字第109001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比賽日期:110年4月25日。
(二) 比賽地點:石門水庫/坪林收費站周邊道路。
三、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防疫計畫、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各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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