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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最新公告 | 2020-09-16 | 點閱數: 512

公告中華民國撞球協會輔導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撞球場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台87體委設字第○○四六○四號函辦理輔導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撞球場注意事項

目的:為促進我國撞球運動健全發展及培植優秀運動選手,依據本協會撞球場管理須知第十條規定,特訂定《輔導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撞球場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條列如下:

一、本協會所屬團體會員之撞球場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應切實遵守本注意事項。

二、本協會團體會員應於撞球場出入口明顯處掛團體會員證書,並將本注意事項內容張貼公佈。

三、未滿18歲青少年應攜帶球員證並穿著整齊進入撞球場。

四、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應拒絕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於凌晨0時至5時(在學學生並禁止在上課時間)進入或逗留於撞球場,並禁止其在場內吸煙、飲酒、嚼檳榔、打架鬧事、賭博、吸食或施打迷幻、麻醉物品及攜帶違禁物入場或從事其他不正當行為。

五、發現青少年有違反第四點規定情形,應予勸止,其不聽勸止者,應立即通知當地社政、教育或警政主管機關處理。

六、違反本注意事項者,撞球場開除團體會員會籍,未滿18歲之青少年撤銷其球員証。上述會籍或球員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七、本注意事項之增(修)訂,應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並報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同意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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