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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9-01 | 點閱數: 217
申請資格 資格1:低收入戶或導師清寒證明 資格2:德行成績80以上或甲等 資格3:學業成績75以上或全部皆甲等   申請金額:獎學金 2000元 申請人數:校內限2名 校內截止日期:9/13  
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31 | 點閱數: 516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110年8月20日靈慈字第110501067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邱雪如專員;電話:(02)8231-6789,分機2150,或桃園講堂游喬壹秘書;電話:(03)346-3093。 三、檢附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報名簡章可於靈鷲山普仁獎官網下載:http://puren.ljm.org.tw/index.aspx。 報名資格: 國中、國小在學學生,家境清寒、品行優良,在困難的環境中,仍然抱持正面、積極、樂觀進取的精神,努力用功學習, 積極奮發向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25 | 點閱數: 45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23 | 點閱數: 483
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校內截止日期為9月17日]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23 | 點閱數: 53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9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10518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請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及重複領取者應請辦理繳回等規定。 三、教育部作業網站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桃園市書審日為110年10月6日,若低收入戶之學生已於10月6日至10月15日填妥申請書及經過各校初審通過,請速電洽承辦錦興國小協助後續辦理,申請作業若逾10月15日晚上12時,系統即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12 | 點閱數: 498
一、目的:為資助家境清寒學生及會員子女努力向學,藉以提高農村教育水準,增進農業知識技能,福利會員。 二、申請日期:自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 (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地點:本會推廣部 (規定時間內向本會服務台、推廣部或各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或在桃園市蘆竹區農會網站下載)。 四、獎勵對象: (一)助學金:1.設籍蘆竹區內就讀之國中小在學生。                     2.實際家境清寒而未受中低收入補助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者。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12 | 點閱數: 276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110年7月28日單親兒110字第020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承辦人:賴星語;電話:(02)23123838分機11。 三、檢附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12 | 點閱數: 249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0年9月30日止,請貴校於開學當週公告受理前開要點第2至3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 其他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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